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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M-ATS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 双电源控制设备 )
调整程序及验收
由我公司专业技术工人负责调试安装,调试完成后需要满足下表验收项目,方为安装合格。其主要依据是 GB
16806-2006《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验收时需要满足的检测项目、测试方法和判定要求
序号 测试项目 判定标准
设备应设常用电源、备用电源输入指示灯及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工作指示灯。
01
指示灯颜色应为绿色。
设备应设红色联动控制指示灯,当有联动信号输入时,该指示灯应点亮。
02 指示灯及音响器件
并应发出与故障有明显区别的声信号。
设备应设有黄色故障指示灯和音响器件。
03
当故障发生时,该指示灯应点亮。
设备在常用电源不能正常供电时,应在 3s 内自动从常用电源转换为备用电源,当
04
常用电源恢复正常时,则应在 3s 内自动返回到常用电源供电。
设备能接收来自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联动控制信号,执行预定的动作,
05
控制双电源控制设备进入预定工作状态。
功能
06 设备应能在 3s 内将电源信息传递给消防联动控制器。
07 设备在常用电源、备用电源出现错相、缺相等故障时应发出故障声光信号
08